备注: 1. 各段广告指定正一条或倒一条加收30%;正二条或倒二条加收20%;正三条或倒三条加收10%,周六、周日广告价格上浮20%; 2. 非标准长度广告,1分钟以内以5秒为基础计算,1分钟以上以30秒为基础计算; 3. 栏目冠名、赞助等在相应的时段30"广告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%; 4. 如特殊情况,各时段广告播出时间可能相差15分钟; 5. 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,如改变应提前一周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,否则不予更动。重新选定的时间和位置我台视情况可能尽量安排; 6. 播出证明:我台对广告播出实行全程监录,监录带即为播出证明。若有争议,按照我台及第三方提供的监测证明为准。如确因我台原因漏播、误播,由我台在原订时间段免费补播; 7. 因机器故障或因宣传需要而节目变化,本台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及时段,并不承担调整之责任; 8. 30秒以内,字幕广告制作收费2000元,增添文号等收费1000元; 9. 先付款,后播出。客户提供广告带和合同签订及付款后,一般情况要3~5天后安排播出,价格随节目和季节局部浮动,具体情况请随时查询; 10. 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,本台有权要求补充证明或修改广告内容,不能提供或不愿意修改者本台有权中止合同; 11. 本刊例2007年6月1日起执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