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注: 1. 本刊例2007年执行。 2. *注: 没有大型活动时,参照电视剧价格执行。 3. 指定位置加价:正1、倒1加价30%,正2、倒2加价20%,正3、倒3加价10%。 4. 标板等特殊形式广告不计入组序。 5. 30秒广告价格按15秒X2计算。 6. 广告长度≥15秒方可指定播出位置。 7. 如周六未播出“大型活动”,则同时段价格同《情感剧场》。 8. 正常广告播出时间飘移30分钟以上视为错播,错一补一。 因不可抗拒因素,如转播重大新闻事件或晚会,导致广告播出时间飘移,视为正常播出。 9. 凡未能按指定播出位置播出,但在该时段内已播出的广告,补播费用比例为因指定位置而在合同中规定加收费用的两倍。如合同中未加收费用,正1、倒1补20%,正2、倒2、正3、倒3补10%。补播的广告不再指定位次。 10. 所有与江苏卫视广告部签订的广告合同,均视为接受上述条款。解释权在江苏卫视广告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