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注: 1. 本刊例2007年执行。 2. 指定正一或倒一加收30%,指定正二或倒二加收20%,指定正三或倒三加收10%;栏目广告按相近时段广告价加收20%。 3. 专题广告在晚间24:00之后或白天指定的广告专题时段播出;专题不进入白天午间时段和剧场插播段。 4. 冠名特约播出按(5〞冠名标版加收100%+30〞或15〞广告指定位置加收20%+角标)×年总次数收费。 5. 20秒长度的广告价格按照同时段10秒*2计算。 6. 由于重大节目临时调整或其他不可抗的原因,造成广告播出时间变动或推移属正常。广告播出实行先付款后播出的办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