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注: 1. 指定正一/倒一加收30%,指定正二/倒二加收20%, 指定其它位置加收10%;由几条组合成一条播出的广告分别按每条长度计价; 2. 因节目调整,广告播出时间与合同指定时间正负相差20分钟的,视为正常播出,价格不变; 3. 以套装形式购买电视剧的按当时公布价格执行。购买套装遇到剧集临时调整播出日期和时间,套装广告随之播出,价格不变;购买指定日期广告,如遇节目(剧集)变更,广告不随节目变动,在原订日期及时间播出; 4. 频道版面调整,本报价也将调整; 5. 本价格的解释权归于广东电视台及中国广东卫视广告运营中心; 6. 本刊例2007年6月4日起执行。 |